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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小汽车报废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2023

发布时间:2023-06-07


  在路上的汽车非常多,有一些是在行驶的,有一些停在路边,仔细观察,有一些车好像一直停在一个地方,从来都没有动过,走过去一看,这辆车车身上面已经布满了灰尘,破旧不堪,原来这是一辆“僵尸车”。车主会因为一些原因将这些车遗弃在路边或者是停车场,其实大多数人对这个报废流程都不太了解,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,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。

  一、北京小汽车报废流程

  1.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;

  2.登记并审核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;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对车辆查验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;

  3.车主持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;

  4.回收企业经查验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,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,并进行照相、开具《报废汽车回收汪明》和支付残值;

  5.车主持《申请表》、《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查验、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

  北京汽车强制报废规定

 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报废:

  1、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公里,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、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;

  2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(含19座)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,其他车辆(公务车、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)使用10年的;

  3、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

  4、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
  5、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;

  6、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
  7、经修理、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;

  8、国家、省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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